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
- 信息时间:2022-12-13 15:36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防范责任风险,11月23日,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联合印发《江苏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对下指导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办法》全面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依申请审查共四项审查工作,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到档案的管理利用统一进行规范。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省级层面提出了档案信息化的要求,要求开展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中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对存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和全文识别,建立完整的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完成“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建设。